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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法規

共 93 篇標記「直銷法規」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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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老鼠會? 如何區分合法傳銷與非法老鼠會?

壹、 案例 商人張三創辦「超級好棒棒公司」後,以提升台灣兒童教育素質為宣傳口號,用傳直銷的制度對外銷售「兒童智慧有聲書」,加入的會員除了要繳納新台幣5萬元的入會費之外,還要購買至少…

范晉魁 · 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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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獎金制度、舉辦競賽活動需要報備嗎?

案例事實: 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為一長年經營保養化妝品之直銷事業,因為近來市場變動快速,商業模式大幅改變,且市場上出現獎金制度與A公司雷同的競爭對手,A公司為保持競爭力,打…

范晉魁 ·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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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制度與商品品項之報備規定

【案例】 楓樹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楓樹公司)台北分公司於105年3月23日及26日舉辦網路商機說明會及課程商品授課,與楓樹公司105年1月至5月向公平會辦理之課程商品內容與…

李禮仲 ·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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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主動行銷,但不能以詐術為之

案例事實: 花鑑公司乃以保健營養產品做為主力產品之多層次傳銷公司,該公司負責人於產品說明會上先以其具醫學博士身分及該領域之研究經歷做為開場,指出其推出之產品確實具有治療憂鬱症、改善…

吳旭洲 · 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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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型商品與有形商品一視同仁,公平嗎?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4條「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關於商品之規定」,除不適用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6個月者,而服務型商品也準用。但服務與一般商品性質不同,且服務內容多樣化,本規定對…

李禮仲 ·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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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產業與服務型商品

政府應多鼓勵此種創新之異業合作模式,使新創產業升級,提升整體經濟成長與全球新型態服務型商品接軌;為顧及商業活動的多元化與自由化,一味禁止無形商品不得以多層次傳銷來進行推廣與銷售,並…

吳婕華 ·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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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多層次傳銷、老鼠會?

團購、多層次傳銷、老鼠會此3種樣態的商業模式,最主要的差異在於主辦人或賣方可取得的分潤資金來源;團購主要是藉由瓜分廠商原本得以賺取之銷售利潤,將此經濟利益透過價格折扣,平行且具一致…

吳旭洲 ·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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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下的行為樣態——實施與引進之比較

現行全球化的經濟社會活動當中,許多傳銷公司採行全球連線系統的傳銷制度,且傳銷公司網站上設計可連結到國外同體系傳銷企業之網站使經銷商(參加人)或者一般的台灣網路使用者得以瀏覽並接觸國…

吳婕華 · 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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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業者銷售旅遊產品之合法性探討

案例事實: 阿魯在網路上看到「享旅國際有限公司」(下稱享旅公司)的廣告,宣稱只要繳交新台幣1萬多元的入會費跟會員費,就可以用極低的價格選購豪華套裝國外旅遊行程,而且只要推薦4人以上…

吳旭洲 ·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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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保會個案:個人資料保護法於傳銷業之運作探討

一、 前言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2010年10月1日上路,與舊法不同之處在於適用行業由原先之8大類事業擴大至所有行業,保護範圍亦不限制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且加重刑罰等規定。因此,傳銷…

林宜男、周於蓁 ·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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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外國傳銷事業未事先報備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

案例 歡歡公司民國104年6月舉辦「歡歡公司台灣開幕培訓大會」引進美國、加拿大、日本、新加坡公司、澳大利亞、馬來西亞及英國等不市場/分公司的傳銷計畫,並透過該公司傳銷商及其網站招攬…

李禮仲 ·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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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遊走法律邊緣的「人為組織排線」

合法經營之多層次傳銷事業的傳銷商,係以零售利潤及與下線傳銷商間的業績獎金差額為主要收入來源;而傳銷商若無須推廣、銷售商品給他人,而其主要收入來源,是介紹他人之加入,此舉恐有違反多層…

林宜男、周於蓁 ·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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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制度變更之事前報備

傳銷獎金發放制度及銷售商品項目,均屬於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向主管機關報備之事項。 案例事實 「妍蓁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妍蓁公司)是一間販賣廚具相關產品的多層…

吳旭洲 ·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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