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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系统有话说

浅谈马来西亚电子发票政策实施重点

系统有话说 · 任宇新 · 2026 年 4 月号 No.400 · 2026.04.01
浅谈马来西亚电子发票政策实施重点

 

 

近年来,马来西亚开始推行电子发票政策,对于有意进入马来西亚市场或已在马国营运的直销企业,电子发票相关政策与导入问题,将是攸关税务管理的重点。

 

在台湾便利商店结帐时,常听到店员询问这句:「发票要存载具吗?」云端发票的中奖机率提高,也成为许多民众的小确幸。不论是对买方或是卖方而言,电子发票都已渐渐融入了台湾日常营运和生活的一部分。

近年来,为加强数位基础服务设施、税务管理数位化,马来西亚也开始推行电子发票的政策,希望能达到税基透明化、减少税收漏洞等目标。这项政策涵盖了B2B、B2C、B2G的交易,因此直销业同样也会受到影响。有意进入马来西亚市场或是已在马国营运的直销公司,都会与我们讨论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导入的问题。就让我们从资讯系统的角度,谈谈直销业关注的马来西亚电子发票政策实施重点。

一、目标对象与时程(小标)

政府以纳税人年营业额的高低,作为分阶段实施的标准。自从2024年逐步实施这项重大改革以来,过程中历经了数次转折,2026年总算进入最后一个阶段。根据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 Malaysia, LHDN;Inland 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 IRBM)官网公告,实施时间表如下:

目标纳税人

实施日期

年营业额或收入超过1亿令吉的纳税人 

2024年8月1日

年营业额或收入超过2500万令吉但不超过1亿令吉的纳税人

2025年1月1日

年营业额或收入超过500万令吉但不超过2500万令吉的纳税人

2025年7月1日

年营业额或收入不超过500万令吉的纳税人

2026年1月1日

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100万令吉的纳税人可豁免实施电子发票制度。

 

这份在2025年12月5日更新的时间表,有一项豁免条款,将电子发票的强制实施门槛放宽至年营业额100万令吉。只要纳税人在法人股东、控股公司、关系企业、独资经营者营收总额这几方面都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就可豁免实施。显示马来西亚政府对于这项政策引发的各界讨论,包括许多企业反映导入成本高昂、操作培训困难、以及人力缺乏等问题,给予了正面的回应。

马来西亚微型企业以年营业额30万令吉为参考值,因此门槛放宽之后,得以让大量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都可以豁免。若以2026年2月马币兑换新台币的汇率约1:8换算,相当于年营业额低于新台币800万元的公司就不强制采用电子发票。若先前尚未达到100万令吉的年营业额,接下来某一年业绩超越了这个门槛,就从申报年度后的次年1月1日再开始采用电子发票即可。

二、发票开立情境与类型(小标)

需要开立电子发票的情境有两大类。第一类是收入证明,当纳税人因为销售或其他交易行为产生收入时,必须开立发票。第二类是费用证明,当纳税人有采购商品与劳务服务,或是有支付其他款项的费用,又或者是在商品销售之后产生退货与折让,也都必须开立发票。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开立self-billed e-invoice(自开发票),这一点是在马来西亚电子发票中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当直销公司支付销售奖金给中间商,例如Agents(代理商)、Distributors(经销商)、Dealers(零售商),公司就必须开立自开发票证明这笔奖金支付的对象和金额。

直销业者也可能会面临到另一种自开发票的情境,就是从国外采购进口的交易行为。例如公司向国外供应商购买(进口)商品或服务,就会收到国外供应商开立的发票(非使用MyInvois 系统开立),那么纳税人也必须开立自开发票,证明这笔费用支出的金额。

电子发票需传输的资料,可分为以下四种发票开立类型:

  1. Invoice:买卖双方的交易纪录,包括自开发票在内。
  2. Credit Note:抵销已开立的发票金额。
  3. Debit Note:额外增补已开立的发票金额。
  4. Refund Note:卖方将退款给买方。

大多数直销公司需要开立发票的情境所对应的发票类型包括:订单收款时开立Invoice;进货与奖金发放时开立Self-billed Invoice;退货无退款时开立Credit Note;退货需退款时开立Refund Note。可以想见,若每一种单据都采用人工逐笔开立,将会耗费多高的行政成本。

三、发票传输模式(小标)

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可接受的格式仅限XML或JSON这两种格式,而不是PDF、WORD、EXCEL这类的文件档案格式。因此,内陆税收局对纳税人提供了两种发票传输模式。

第一种模式为API串接,若有建置完善资讯系统的公司,可选择采用API的方式,配合政府规定的各项判断检核逻辑,将交易资料自动传输到电子发票平台。目前我们的客户就是采用API传输,在系统程式的辅助下,不仅省时、省力,也可以避免人为疏失。

第二种模式则是利用政府电子发票平台手动开立发票。让没有资讯系统、或是无法开发API串接程式的公司,自行登入MyInvois Portal,使用网站或APP功能手动开立发票。这种方式仰赖人工进行,特别是对于订单量大的公司来说更是不胜负荷。但如果遇到第一种模式API连线失败的情况,亦可以作为备案使用。

四、过渡宽限期(小标)

根据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于2026年1月5日发布的公告,针对第四阶段目标对象,即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令吉的纳税人,特别允许延长了过渡宽限期。虽然按原规定是必须自202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电子发票,但如今过渡宽限期从半年延长为一年,减轻了中小企业的合规负担。因此在2026年12月31日过渡宽限期结束以前,第四阶段目标纳税人可以适用以下的弹性措施:

  1. 允许同月份所有活动和交易,可合并开立一笔汇总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即便买方要求开立单独电子发票,仍允许使用汇总发票。
  2. 允许同月份所有需要自开发票的交易,可合并开立一笔汇总发票。
  3. 汇总发票的「产品或服务描述」栏,可以填写任意交易描述。

虽然不完全符合每笔交易或支出必须对应一笔发票的法规,但可暂时免于罚款。此举让广大的中小企业可以多争取一年时间,逐步将系统建置完成,步入合法、合规的税务正轨。

 

结语(做成BOX)

任何国家推行数位转型相关的政策,都需要考量许多层面的影响。特别像是电子发票这类涉及全国各个产业的重大改革,更是需要顾及不同产业、不同公司在资讯化程度的落差,给予适度的弹性空间,颁布相对应的配套措施,如此方能顺利推展。

既然政府已经展现出大刀阔斧的决心,直销业也应当全力配合。然而导入电子发票除了需要预留系统开发的时间,内部营运流程的更新也会经历一段适应期。虽然更新和蜕变是需要耐心的旅程,但是在不久的将来,必定会看见数位转型能让产业界和公部门朝向更好的方向前进,相信这也正是资讯科技珍贵的价值所在。

 

任宇新

现任:伟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事业群 / 直销事业部总监

经历:深耕直销产业软体系统二十余年,带领部门团队为大、中、小型直销公

司量身规划专属解决方案,致力协助客户成功导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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