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傳保會法律諮詢個案:遊走法律邊緣的「人為組織排線」 合法經營之多層次傳銷事業的傳銷商,係以零售利潤及與下線傳銷商間的業績獎金差額為主要收入來源;而傳銷商若無須推廣、銷售商品給他人,而其主要收入來源,是介紹他人之加入,此舉恐有違反多層… 林宜男、周於蓁 · 201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