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經銷商收入來源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案例 張美麗之好友王淑女向其推薦絕佳的投資機會,王女表示日前加入聚寶盆… 吳旭洲 · 20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