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保会个案:个人资料保护法于传销业之运作探讨
一、 前言 个人资料保护法于2010年10月1日上路,与旧法不同之处在于适用行业由原先之8大类事业扩大至所有行业,保护范围亦不限制经电脑处理之个人资料,且加重刑罚等规定。因此,传销…
一、 前言 个人资料保护法于2010年10月1日上路,与旧法不同之处在于适用行业由原先之8大类事业扩大至所有行业,保护范围亦不限制经电脑处理之个人资料,且加重刑罚等规定。因此,传销…
一般企业经营者、传销商或传销事业不得以夸大或不实用语,在广告中叙述商品之效用,否则将有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或公平交易法之虞。 一、前言 广告夸大不实,系公司为引起消费…
合法经营之多层次传销事业的传销商,系以零售利润及与下线传销商间的业绩奖金差额为主要收入来源;而传销商若无须推广、销售商品给他人,而其主要收入來源,是介绍他人之加入,此举恐有违反多层…
传销商与传销事业间系属各自独立之个体,传销商在传统行销网路中,等同于制造商、大盘商、中盘商及零售商间之各自独立关系。因此,传销商既属公平交易法第19条之交易相对人,传销事业就无法限…
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19条立法理由,旨在为防止传销事业利用收取费用、要求囤货等手段,以从事变质多层次传销或进行诈欺敛财,特就实务上常见之不当行为类型,予以明文禁止。 本期介绍传销商不…
前言 本期介绍传销商与传销事业间所签订的参加契约中,经常规定禁止传销商加入另一家与该事业性质相同的传销事业(即具有竞争关系),在法律上可称此一关系为「竞业禁止」。 二、传销事业与传…
一、 前言 本期介绍传销事业与传销商间的法律关系、及传销权等问题,并由本会调处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天财律师提供专业意见后,予以汇整撰写之。 二、传销事业与传销商间之法律关系: (一)争…
传保会上一期已介绍过有关传销事业解除或终止传销商契约的法律咨询个案类别,本期则介绍犹豫期间(传销商与传销事业订约日起算30日内)后,传销商向传销事业要求终止契约及退货的详细规定。 …
本会上一期已介绍过有关退出退货的法律咨询个案类别,本月延续上一期就咨询内容接续介绍下一种类型:传销事业解除或终止传销商契约。 一、传销事业解除或终止传销商契约的相关争议事实及律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