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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质直销(上)
我国直销之立法意旨,首重防制不肖商人利用直销之特性,予以变质,遂行其诈欺敛财之目的。尤者,直销系透过人脉与奖金的结合,来推广、销售商品或劳务,所讲究者应为有「传」有「销」,即其间应…
公平会 · 2004.05.01
我国直销之立法意旨,首重防制不肖商人利用直销之特性,予以变质,遂行其诈欺敛财之目的。尤者,直销系透过人脉与奖金的结合,来推广、销售商品或劳务,所讲究者应为有「传」有「销」,即其间应…
公平交易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本法所称直销,谓就推广或销售之计划或组织,参加人给付一定代价,以取得推广、销售商品或劳务及介绍他人参加之权利,并因而获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者而言…
直销商常认为以电话方式通知直销公司表达退出退货之意思即可,然依法令规定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为之。另坊间部分直销公司于处理退出退货时,多有假藉各种说辞另行扣除刷卡手续费、营业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