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盟 您成就会员梦想,伟盟成就您的事业
全球华人直销媒体第一品牌 · 创刊于 1993
最新最新

大陆直销商品朝多元化发展

最新 · 编辑部 · 1995 年 10 月号 No.34 · 1995.10.01
大陆直销商品朝多元化发展
1990年底,美国直销公司在广州注册开业,大陆开始正式发展现代直销业,但并未引起社会的关注。1993年开始,国际上著名的直销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大陆,并有了很大发展。直销这种经营形式引起国人极大的兴趣,一些人内企业也开始尝试发展直销。由于一些直销公司的不正当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一些新闻媒体开始大肆攻击直销这种经营方式。近一、二年随著直销理论研究和宣传的深入,人们开始接受直销科学性的方式,直销在大陆也有较大规模的发展。 1.发展规模大。目前,几乎大陆所有的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都有直销公司在活动。据保守的估计,大陆目前有直销公司150家以上。笔者1995年6月在辽宁省调查得知,仅在辽宁省就有直销公司52家。其中有15家是在当地注册的公司,其余为在外省注册的公司。大陆目前约有直销商50万人。直销公司拥有直销商最多的在10万人以上,最少的也有几百人。一些直销公司最高时一天就有100名以上的直销商加入。 2.经营的品种多。近年来,直销的商品已不仅仅是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还有珠宝首饰和健身器材等高价位商品,以及电脑软体、寻呼机、服装、清洁剂等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直销产品的多元化和大众化为其在大陆大规模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3.内资兴办的比例多起来。大陆最大的直销公司大多为合资或外商独资兴办,销售品主要是国外进口的商品。目前,有许多直销公司是国人自己投资兴办的,他们自己投资建厂生产或委托国内生产厂加工产品,自己尝试用直销方式经营。 4.政府开始管理直销。1994年8月10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了关于制止多层直销活动中违法行为通告,拉开了政府管理直销的序幕。此后,政府对各地的直销公司进行了检查。有的省市也制定了地方性的法规。如上海市1994年8月,颁布上海市多层直销管理暂行办法。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直销立法。 5.行业管理已提上日程。直销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直销协会已成立。中国市场营销学会直销分会,于1995年初成立。一些地方性的协会也纷纷成立,如广州直销协会和石家庄市直销协会等。这些协会通过理论研究和制定行业规范,必将促进大陆直销业的健康发展。 6.理论研究取得初步成果。近几年,大陆出版了一些直销著作如《中国迎接直销风暴》、《是是非非话直销》等。1995年5月,大陆贸易部批准的第一份直销专业性刊物《直销研究》正式创刊。 问题多待解决 大陆直销业的发展虽然很快,但由于目前直销业没有一个可以遵守的规章,因此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很值得重视。 1.主管部门不清,造成一定混乱。直销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至今没有明确主管部门。成立直销公司的审批由谁来管,直销公司的经营由谁来管?由于无主管部门,直销行业出现混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谁都可以号称自己是直销公司。一些不良分子,打著直销旗号,行诈骗之实,同时,一些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审核、报表统计数据等也无人去做。 2.无直销专门立法,难以对直销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目前,大陆只能依据现有的法规对直销业进行管理,由于无专门的直销立法,难以规范直销公司和直销商的行为,也无法保障直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 3.公司不够规模。大陆的直销公司,有的经济实力比较强,公司具较规模,所采取的制度也符合国际惯例,而有相当一部分公司是租几间房子即开展直销业务,无规范,也很容易出问题。有的公司货源无法保证,却收了大量的预收款,这种情况极易产生欺诈,很多直销商提心吊胆,一旦公司卷款而走,将会产生社会问题。还有一些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措施跟不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4.直销产品价格较高。理论上讲,直销产品的价格应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相等或略低。但实践上,直销产品往往是专利品或独有产品,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人们很难衡量其价格水平的合理性。即使人为地抬高价格,牟取暴利,也很难知晓。 5.直销商的利益受到侵害。有些直销公司,直销商加入的手续不完善,只要交了手续费就可成为直销商,并没有契约文书,一旦出现纠纷,责任不清。有些直销公司刚开始为了打知名度,降低门槛,当参加的人越来越多后,又以某种理由修改制度,提高获奖的门槛,直销商的收入受到剥夺。有些公司规定必须购买一定量的商品后才能成为授权经销商,而这个数量超过了合理的界限,一般人很难承受。还有一些直销公司借培训之名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针对以上问题,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建议: 1.进行直销行业的调查研究。政府应确定直销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全国性直销行业的调查,争取尽可能地掌握情况,以便制定管理政策。 2.选择国有的直销企业进行试点。直销这种经营方式近几年从国外引入,许多作法是简单地照搬国外的经验,并不适合大陆的国情。选择一、二个国有企业进行试点,总结适合大陆国情的成功经验加以肯定,对不适合大陆的作法加以限制是有重要意义的。 3.加快直销的立法。立法是管理直销业的基础。应通过直销立法规范直销公司和直销商的行为,保护正当直销公司和直销商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4.直销协会加强业者的自律。按国际惯例,直销协会应制定自己的商德约法,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所属会员遵守。 5.加强直销的理论研究。目前,国内大众对直销的了解不多,甚至有误解。政府应组成一个由产、官、学三方组成的研究小组,投入一定的力量进行深入研究与宣传。 前景广阔尚待开发 直销在大陆会有一个很好的发展前景。主要基于如下几点考虑: 1.直销更适合于东方文化。直销这种销售方式起源于美国,但在东方的日本和东南亚国家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这说明了直销更适合于东方文化。因为,东方文化更讲究「人情」,而这正是直销所必需的。 2.直销公司安排了一部分企业富余下岗人员。大陆的许多企业,近几年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很大一部分职工要从工作岗位走下来,进行再就业。而直销公司可以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据统计,直销公司的直销商中,这样的人员比例可达40%~50%。而且这种安排不需政府花一分钱。 3.直销为一些产品开拓了市场。大陆许多企业开发的产品很有特色,但缺乏资金,他们无力为产品打开市场,特别是无法承担巨额的广告费支出。直销这种方式可以节省流通环节的费用,又能使销售额倍增发展,而且无需大量的投资,所以特别适合为新产品打开市场。从目前通过直销销售新产品的企业情况看,效果不错。他们产品的价格比采取传统渠道的计划价格低,销量比传统渠道多。真正实现了生产、开发、销售一体化的经营。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34期,199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