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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商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于公司,而不在上线

最新 · 许宏仁 · 2008 年 8 月号 No.188 · 2008.08.01
直销商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于公司,而不在上线
王五的热情让许愿留下很好的印象,许愿想起加入直销公司需有其他直销商的推荐,因此他情商王五当他的推荐人,王五也欣然接受。之后,王五拿了一份「直销商加入申请书」让许愿填写…… 文 ◎许宏仁 解析 一般来说,一个人决定要从事直销工作,不会自行跑到直销公司直接填表加入成为直销商,而是会经由友人介绍、推荐,并对于所要从事的直销业务内容有初步的了解与认识之后,才会决定是否加入(毕竟成为直销商,通常是需要购买商品或缴交入会费的)。 而在很多直销公司的直销制度或营运规章中,也规定得很清楚,新加入的直销商必须经由原具直销商资格的人推荐才能加入;另方面,在直销商加入时所填写的表格当中,常常亦需填写「推荐人」或「辅导人」栏位等等。因此,负责招揽或推荐他人加入的上线直销商,对于一个刚要踏入直销这个行业的人来说,不但关系密切,而且对于日后直销业务发展顺遂与否,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签订书面契约,确保直销公司可以依约履行 虽然在直销实务中,上线直销商与下线的关系相当密切,甚至在许多表扬大会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或听到成功的直销商不断的感谢他的上线推荐人;然而,直销商从事直销活动,是要与直销公司签订书面契约,并不是与他的上线直销商签约,而在参加契约上填写「推荐人」或「辅导人」,也不至于使得上、下线直销商之间发生什么法律关系,顶多只是提供直销公司在计算推荐或组织奖金时有所依据。因此,上线直销商只是负责推荐下线加入,而直销公司则依法应该与该下线直销商签订契约;上线直销商为建构自己的销售网络,同时基于日后团队计酬或组织发展等因素,则会对于下线直销商进行辅导与培训。 由于上线直销商仅是推荐下线加入直销公司,而由该公司直接与该下线直销商签约,并依约去履行彼此的权利义务。站在政府立法规范直销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直销商权益的原则下,直销公司除了应依前面所提到的,对于直销商加入时应该依法告知相关事项之外,为确保直销公司对于所属直销商都能善尽告知义务,也为使每个直销商都能清楚知悉从事直销行为的相关重要事项,并避免对于直销公司是否有确实履行告知义务这件事产生争议,因此,在直销管理办法第12条便明确规定:「直销事业于参加人加入其直销组织或计划时,应与参加人缔结书面参加契约;参加契约应包括前条第1项第2款至第8款事项。」也就是说,透过法律规定,直销公司应该将要告知直销商的事项,用白纸黑字的方式写下来,当作是书面参加契约的一部分,一方面省却证明直销公司是不是有履行告知义务的争议,另一方面将这些直销公司应该告知的事项具体为契约条款的内容,以确保直销公司可以依约履行。 附带说明的,直销商加入从事直销业务,不管上线直销商是谁,也不管招揽了多少个下线,基本上,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存在于直销公司与直销商之间的;至于看似密切的上下线之间的关系,顶多只是人情或道义上的问题,而这便不是直销法令所关注的部分。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188期,200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