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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愿的故事之二十三
许宏仁
(解析)
由于直销相关法令对于直销公司与直销商之间订定的参加契约,有相当多的规范内容,当然这些法定事项,严格说起来都仅是基本规范,如果再加上直销公司自行对于营运规章有特别、额外规定的话,那彼此之间的契约内容,恐怕就不是用一张纸就能够完全记载上去的。
另外直销公司如果又特别要求直销商要在参加契约中黏贴身份证件(申报税务资料之用)或金融单位的存折影本(汇发奖金之用)的话,那契约的内容势必要有其他书面文件来记载其他相关的约定事项。因此,许多直销公司会将相关内容汇整成「事业手册」,然后借由在参加契约中的条款(例如:除本书面契约所记载之条款外,本公司「事业手册」中之相关内容,亦构成本契约之一部分),使相关内容也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契约效力。
直销商应详细阅读事业手册并妥善保存
一般来说,直销公司与直销商签订的参加契约格式,正面会有直销商填写基本资料的表格,也会有黏贴身份证件及银行存折影本的地方,然后背面就会有密密麻麻的契约条款,不过大部分是属于直销相关法令所强制要求的事项,例如直销商退出退货时的处理方式等等。
由于直销商加入直销公司,所有权利义务都规范在契约当中,就算日后有争执需要到法院解决时,法官也是依据相关的契约条款来判断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参加契约的份数至少应该在两份以上,也就是签约的直销商除了将签订的正本交给直销公司之外,自己也应该要向公司要求一份契约复本,否则将来发生争议时,直销商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义务。
如果这样的说法可以被接受的话,相同的逻辑,既然直销公司所印制的「事业手册」内容是构成参加契约的一部分,那直销商就不该轻易的忽略它的重要性,无论如何,都应该将它与参加契约详细阅读后,随同购货发票一起保存。
直销公司应依法交付事业手册
实际上,我们发现很多直销公司印制的事业手册都相当精美,内容也十分丰富,普遍的会包括直销公司的简介、直销奖金制度的图解说明、营运规章的规范与违规效果、所销售商品的介绍、商品减损价值的认定及直销相关法令等等。
由于事业手册是参加契约的一部份,因此是属于直销公司应该提供给直销商的文件,如果直销公司借此要求直销商购买的话,恐怕就有违背签订契约的本质,不过通常这部分的费用会被隐藏在直销商加入时所必须缴纳的「入会费」当中。
另外,在实务上有些直销商签订的参加契约是经由上线转交后填写,然后再由上线交还给直销公司。往往在这个加入的过程当中,会发生直销公司没有实际将事业手册交付给直销商或直销商不愿意拿取的状况:如果是第一种情形,直销公司会被认为未依法与直销商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约,而构成违法;如果是第二种情形,则直销公司就要证明是直销商自己不要的,否则仍然无法免除责任。
当然最好的方式,是由直销商具体的在书面参加契约当中亲笔书写「本人确已领得事业手册」等文字,以避免之后衍生争议。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192期,2008/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