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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職涯新契機.就業市場新疆域

最新 · 莊東裕 · 2002 年 3 月號 No.111 · 2002.03.01
個人職涯新契機.就業市場新疆域
直銷協會「開創個人職涯新契機」座談會 中華民國直銷協會與中國時報日前召開了「開創個人職涯新契機」座談會,邀請產官學界共同探討從業人員達283萬人,近十分之一人口比例的直銷產業,可在目前失業潮中,扮演何種角色,如何為社會貢獻力量,同時提供失業勞工一個無阻礙的就業市場空間。當天與會來賓包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三處科長林慶堂、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主任郭吉一、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理事長劉明雄、直銷協會商德約法委員會召集人陳萍、直銷協會教育組訓委員會召集人朱昌田、直銷協會督導人台灣大學國際企業系教授趙義隆及中國時報副總編輯駱紳。 台灣直銷產業從業人員高達283萬人,年營業額新台幣380億元,排名全世界第十。因此,重新瞭解產業內涵,或許可以為你我開創個人職涯的新契機,覓得一塊就業發展的廣闊疆域。 中國時報副總編輯駱紳便認為,在現階段失業率持續走高的情況下,如何提供一個有效的就業通路,讓眾多失業人口儘速重返就業市場,將是當務之急。 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主任郭吉一以求供倍數〈人力需求除以人力供給〉進一步說明現今就業市場的情況,去年10月底台北市的求供倍數為0.69,亦即每1.4個求職者才有一個工作機會,而其他縣市更是達到每3個求職者才有一個工作機會,失業率之高可見一斑。而失業衝擊更蔓延至青壯族群與大學畢業生,大學畢業生的失業率更高達15.92%。 因此,郭吉一提出由公立機構開辦直銷訓練研習營的構想,希望除了可將邊際勞動力與弱勢族群導入直銷就業市場外,同時也可提供現有失業勞工作為重返職場的就業通路之一,藉以提昇我國的勞動參與力,也為失業者提供更多的選擇。 無進入門檻的直銷產業 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理事長劉明雄表示,直銷產業與其他產業不同之處,在於直銷是屬於「人」的事業,以面對面互動的方式,由銷售人員進行說明與示範,直接將產品與服務銷售予消費者,有別於現存的固定店舖式通路型態。因此直銷從業人員沒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與學經歷的條件限制。 劉明雄強調,直銷是個沒有進入門檻的工作,因為加入後,直銷公司與所屬組織均會提供完善且健全的教育訓練,協助個人具備經營事業的各項知識與技能。唯一有的門檻是心理障礙,因為許多民眾仍對直銷產業抱持不正確的誤解與排斥心理。 為了消除民眾的疑慮、保障從業人員與消費者權益,以及確認直銷產業的合法性,「中華民國直銷協會」於1990年8月經由內政部正式核准籌組,爾後直銷協會更主動與政府相關單位進行溝通,於1992年共同催生「直銷管理辦法」與「公平交易法」。至此,直銷產業正式成為於法有據的行業,擺脫過去「地下老鼠會」的嚴重謬誤。 直銷業者高度自律爭取認同 雖然目前失業率持續向上攀升,但絲毫沒有進入門檻的直銷產業卻沒有大幅度成長,對於此現象,直銷協會商德約法委員會召集人陳萍表示,除了憂心高失業率對社會產生的衝擊外,也值得更進一步地省思直銷產業的定位,以及為何無法有效地讓失業人口將直銷產業納入就業考量。 陳萍指出,為了爭取社會與消費者對直銷產業的認同,直銷協會除了遵循相關管理法令外,更藉由直銷業者本身的自發性,制定一種主動的自我約束規範,以奠定社會大眾對直銷業的認同。 1996年開始實施的「中華民國直銷協會商德約法」便是業者自發性的自律公約,商德約法所要求的是一種超乎法令條文的商業道德,其制定宗旨包含:1.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並維護消費者與直銷人員的權益;2.在自由企業體制中,提倡公平競爭的經營理念;3.提昇直銷產業的公眾形象。 歸零學習化被動為主動 過去直銷業者不僅要面對非法業者的惡性競爭,還要面對消費者的異樣眼光,直銷協會教育組訓委員會召集人朱昌田便表示,礙於消費大眾的心理隔閡,過去產業的教育訓練工作大多鎖定在內部訓練,直到中華民國直銷協會成立,以及相關法令的立法通過,業者的組織訓練工作,才成為一種正當的教育宣傳。 而2001年更是直銷協會正式對外擴大宣傳的時間點,對外傳達直銷產業的正確認知給社會大眾;對內則是每年至少兩次邀集產官學界舉辦直銷高峰會,以凝聚內部力量,希望藉由社會形象的提昇與產業內部的整合,走出過去直銷業的陰影。 對於從事直銷工作的個人而言,朱昌田提出「歸零學習,化被動為主動」的建議,因為直銷產業有著完整而健全的教育訓練體系,非其他企業所可比擬,但由於產業屬性與一般產業不同,所以能否以歸零心態重新出發學習,相當重要。 個人化知識經濟型態 直銷協會督導人—台灣大學國際企業系教授趙義隆認為,直銷業是「漸趨成熟」的產業,並已開始走向個人化知識經濟的產業型態,是一個「人與知識」的產業。趙義隆提出直銷鑽石模型概念給直銷人參考: 1.投資自己:早期應投注相當時間瞭解與學習產品的相關知識,並拓展人際關係,同時執行時間管理,有效運用有限的時間。 2.充分瞭解公司產品與服務:優質的直銷行為應具備知識內涵,而非單純的銷售產品,直銷行為應該是一種滿足消費者需求的服務過程。 3.發展直銷組織:積極發展直銷組織與下線,因為以直銷從業人員來說,44%~46%的利潤是屬於機會成本,是來自直銷組織中的代價,而非單純銷售產品所得的利益。 4.充分瞭解公司制度:處於成熟期的公司將會力求差異化,因此從事者應該瞭解公司制度、瞭解產品、瞭解自己,選擇真正適合自己的直銷公司。 此外,他也建議直銷協會等相關組織,應該多從事外部化的公共事務,多與社會大眾進行溝通,以發揮成熟知識經濟之效用。 良幣逐劣幣健全產業發展 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三處科長林慶堂表示,相關管理辦法的立法通過,是以法制化賦予直銷產業的適法性與正當合法性,讓從業者與消費者都有所依循。而公平會更擔任執法者的角色,執行事前輔導、管理監督與查緝不法之直銷行為,以促進產業永續健全的良性發展,避免非法妨礙合法的情事發生。對參與直銷工作者而言,公平會也在1999年修訂法令,要求直銷公司必須完全揭露相關資訊以落實資訊透明化、規劃完整詳實的教育訓練計劃,希望藉由相關法令規定以提昇參加直銷工作者的素質,同時淘汰非法業者。 林慶堂也提醒想要加入直銷行業者,要慎選合法的直銷公司,因為近來由於經濟不景氣之故,向公平會報備申請開設直銷公司的件數大幅增加,產品類型也多樣化,因此希望消費者與求職者均要仔細篩選,適合自己的產品與直銷公司。 (出處/直銷世紀雜誌第111期,20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