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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职涯新契机.就业市场新疆域

最新 · 庄东裕 · 2002 年 3 月号 No.111 · 2002.03.01
个人职涯新契机.就业市场新疆域
直销协会「开创个人职涯新契机」座谈会 中华民国直销协会与中国时报日前召开了「开创个人职涯新契机」座谈会,邀请产官学界共同探讨从业人员达283万人,近十分之一人口比例的直销产业,可在目前失业潮中,扮演何种角色,如何为社会贡献力量,同时提供失业劳工一个无阻碍的就业市场空间。当天与会来宾包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第三处科长林庆堂、台北市劳工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郭吉一、中华民国直销协会理事长刘明雄、直销协会商德约法委员会召集人陈萍、直销协会教育组训委员会召集人朱昌田、直销协会督导人台湾大学国际企业系教授赵义隆及中国时报副总编辑骆绅。 台湾直销产业从业人员高达283万人,年营业额新台币380亿元,排名全世界第十。因此,重新了解产业内涵,或许可以为你我开创个人职涯的新契机,觅得一块就业发展的广阔疆域。 中国时报副总编辑骆绅便认为,在现阶段失业率持续走高的情况下,如何提供一个有效的就业通路,让众多失业人口尽速重返就业市场,将是当务之急。 台北市劳工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郭吉一以求供倍数〈人力需求除以人力供给〉进一步说明现今就业市场的情况,去年10月底台北市的求供倍数为0.69,亦即每1.4个求职者才有一个工作机会,而其他县市更是达到每3个求职者才有一个工作机会,失业率之高可见一斑。而失业冲击更蔓延至青壮族群与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生的失业率更高达15.92%。 因此,郭吉一提出由公立机构开办直销训练研习营的构想,希望除了可将边际劳动力与弱势族群导入直销就业市场外,同时也可提供现有失业劳工作为重返职场的就业通路之一,借以提升我国的劳动参与力,也为失业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无进入门槛的直销产业 中华民国直销协会理事长刘明雄表示,直销产业与其他产业不同之处,在于直销是属于「人」的事业,以面对面互动的方式,由销售人员进行说明与示范,直接将产品与服务销售予消费者,有别于现存的固定店舖式通路型态。因此直销从业人员没有性别、年龄、教育程度与学经历的条件限制。 刘明雄强调,直销是个没有进入门槛的工作,因为加入后,直销公司与所属组织均会提供完善且健全的教育训练,协助个人具备经营事业的各项知识与技能。唯一有的门槛是心理障碍,因为许多民众仍对直销产业抱持不正确的误解与排斥心理。 为了消除民众的疑虑、保障从业人员与消费者权益,以及确认直销产业的合法性,「中华民国直销协会」于1990年8月经由内政部正式核准筹组,尔后直销协会更主动与政府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于1992年共同催生「直销管理办法」与「公平交易法」。至此,直销产业正式成为于法有据的行业,摆脱过去「地下老鼠会」的严重谬误。 直销业者高度自律争取认同 虽然目前失业率持续向上攀升,但丝毫没有进入门槛的直销产业却没有大幅度成长,对于此现象,直销协会商德约法委员会召集人陈萍表示,除了忧心高失业率对社会产生的冲击外,也值得更进一步地省思直销产业的定位,以及为何无法有效地让失业人口将直销产业纳入就业考量。 陈萍指出,为了争取社会与消费者对直销产业的认同,直销协会除了遵循相关管理法令外,更借由直销业者本身的自发性,制定一种主动的自我约束规范,以奠定社会大众对直销业的认同。 199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民国直销协会商德约法」便是业者自发性的自律公约,商德约法所要求的是一种超乎法令条文的商业道德,其制定宗旨包含:1.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维护消费者与直销人员的权益;2.在自由企业体制中,提倡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3.提升直销产业的公众形象。 归零学习化被动为主动 过去直销业者不仅要面对非法业者的恶性竞争,还要面对消费者的异样眼光,直销协会教育组训委员会召集人朱昌田便表示,碍于消费大众的心理隔阂,过去产业的教育训练工作大多锁定在内部训练,直到中华民国直销协会成立,以及相关法令的立法通过,业者的组织训练工作,才成为一种正当的教育宣传。 而2001年更是直销协会正式对外扩大宣传的时间点,对外传达直销产业的正确认知给社会大众;对内则是每年至少两次邀集产官学界举办直销高峰会,以凝聚内部力量,希望借由社会形象的提升与产业内部的整合,走出过去直销业的阴影。 对于从事直销工作的个人而言,朱昌田提出「归零学习,化被动为主动」的建议,因为直销产业有著完整而健全的教育训练体系,非其他企业所可比拟,但由于产业属性与一般产业不同,所以能否以归零心态重新出发学习,相当重要。 个人化知识经济型态 直销协会督导人—台湾大学国际企业系教授赵义隆认为,直销业是「渐趋成熟」的产业,并已开始走向个人化知识经济的产业型态,是一个「人与知识」的产业。赵义隆提出直销钻石模型概念给直销人参考: 1.投资自己:早期应投注相当时间了解与学习产品的相关知识,并拓展人际关系,同时执行时间管理,有效运用有限的时间。 2.充分了解公司产品与服务:优质的直销行为应具备知识内涵,而非单纯的销售产品,直销行为应该是一种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服务过程。 3.发展直销组织:积极发展直销组织与下线,因为以直销从业人员来说,44%~46%的利润是属于机会成本,是来自直销组织中的代价,而非单纯销售产品所得的利益。 4.充分了解公司制度:处于成熟期的公司将会力求差异化,因此从事者应该了解公司制度、了解产品、了解自己,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直销公司。 此外,他也建议直销协会等相关组织,应该多从事外部化的公共事务,多与社会大众进行沟通,以发挥成熟知识经济之效用。 良币逐劣币健全产业发展 站在主管机关的立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第三处科长林庆堂表示,相关管理办法的立法通过,是以法制化赋予直销产业的适法性与正当合法性,让从业者与消费者都有所依循。而公平会更担任执法者的角色,执行事前辅导、管理监督与查缉不法之直销行为,以促进产业永续健全的良性发展,避免非法妨碍合法的情事发生。对参与直销工作者而言,公平会也在1999年修订法令,要求直销公司必须完全揭露相关资讯以落实资讯透明化、规划完整详实的教育训练计划,希望借由相关法令规定以提升参加直销工作者的素质,同时淘汰非法业者。 林庆堂也提醒想要加入直销行业者,要慎选合法的直销公司,因为近来由于经济不景气之故,向公平会报备申请开设直销公司的件数大幅增加,产品类型也多样化,因此希望消费者与求职者均要仔细筛选,适合自己的产品与直销公司。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111期,20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