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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信用卡,很方便但不要随便
钱的事当然非同小可,因此莫迟疑,莫糊涂,赶快一读以下金融联合征信中心提供的资讯,做个聪明的持卡人:
1.如果家人或朋友是你的附卡使用者,那么他们所有的消费还款信用纪录都是你(主卡)的责任。
2.当你收到所申请的信用卡、续卡或补卡时,都应立刻签名,并向发卡银行(公司)做开卡动作;旧卡必须剪碎,以免遭冒用。如果你申请的新卡迟迟未收到,尽速向发卡银行(公司)查询。
3.发卡银行(公司)为吸引消费者,常有很多促销活动,提供信用卡申请人特别优待,例如免年费、年费打折、赠品等等。但是这类优惠通常都是短期或只有一次,申请钱先要精打细算清楚,不要被一时的促销所迷惑。
4.信用卡遗失或被窃,你有责任立即向发卡银行(公司)挂失,否则就要负担被盗刷的签帐金额。而且即使是提供「失卡零风险」的发卡银行(公司),你也要主动挂失,以防止盗刷损害你的信用。
5.只有在你没有「未清偿之余额」时,发卡银行(公司)才能让你享有「宽限期」。
所谓宽限期是指持卡人的消费当日至消费开始计息的期间,换言之,这段期间内是不计利息的。各发卡银行(公司)的宽限期计算各有不同规定,但是若你上个月还有签帐余额结转下来,那么你的新消费就会开始计息。
6.持卡人预借现金不但要扣手续费,还要扣利息,而且通常没有宽限期,所以当你一收到预借的现金,马上开始计算利息。
7.循环信用是一种信用贷款,可以帮助你理财,让你不必在缴款期限内将所有消费金额一次付清。不过每家发卡银行计算利息的利率、起息日、本金,或动用循环信用后的每笔消费是否要计算等等都不尽相同,因此你应先了解发卡银行的规定再使用,以避免日后起纠纷。
8.地址、电话更改时,你有责任通知发卡银行(公司),否则帐单不能如期寄给你,又无法与你联络上,你小则可能被多扣利息,大则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
(出处/直销世纪杂志第86期,2000/03/1)
